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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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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破坏水文监测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烦扰水文测报工作的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一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第五条规定。各市(州)水文局落实水文站点确权划界工作。各局组织了专业人员,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到现场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界限,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相应标志,使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以确保水文测报工作正常开展,为防汛减灾从分发挥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