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属各单位、省水文中心各处(室、中心)、各地区水文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四川省水利厅直属水文系统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4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划分
(一)人员范围
省属企事业单位、水利厅系统从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和四川省水文系统从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符合《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文件规定的初级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评委会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方可报送评审材料。
(二)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
专业 类别 |
专业名称 |
专业适用范围 |
水利类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论证、规划设计、节约保护、调度管理,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 |
水利工程管理 |
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水利项目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工程造价、科技干部管理、科技教育等 |
二、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附件1)标准执行。
三、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申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
网上申报时间: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31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8月6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8:00。
四、评审工作程序
申报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四川省水利厅直属水文系统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负责同志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采取专家、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三)申报受理
四川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以下简称“省水文中心”)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由省水文中心人事处负责具体工作,专人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
(四)组织评审
由四川省水利厅直属水文系统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在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分专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召开评审会议对评审申报人员资格,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通过评审人员。评审会议期间邀请省水文中心纪检与审计处全程监督。
(五)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申请人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省水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复查由初评办负责。复查范围为:申报评审程序是否合规;专家投票数计票是否准确,有无漏计、错计等情况。
(六)审核确认
公示结束后,初评办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水文中心党委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省水文中心发文。
(七)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个月内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评审全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100元。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六、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系统审核通过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网上发布,请各参评单位及申报人员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18:00。
材料接收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兴科路1号7号楼316室。
联系人:赖洁;联系电话:028-65523298。
网上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行规〔2024〕2号)
四川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