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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至25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俊、省水文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庄耘天到自贡开展《四川省水文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兰,自贡水文中心主要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8月24日,调研组前往自贡水文站,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对自贡水文中心国家基本水文站建设情况、水文基础能力建设及水文改革成效进行了深入调研,听取了自贡水文中心关于水文站在全市防汛减灾、水资源管理、河湖长制发挥重要作用的汇报。

8月25日上午,调研组在自贡市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座谈会就《条例》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以及水文管理如何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内容进行了交流。相关与会单位分别就《条例》中加强区域水文协调、加大水文站点建设力度、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调研组广泛听取了各方面对《条例》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自贡水文中心汇报了基层水文工作相关情况,就水文服务地方工作情况、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详细说明,并提出了工作建议。

王俊强调,《条例》的立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水文工作实际,以更科学、更具体、更有利于水文事业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充分体现法规的前瞻性、时效性和操作性,确保水文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庄耘天指出,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是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发挥好水文的公益性、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绿色发展”战略的全面推进,我国治水、管水、护水的方针发生一系列根本性的变化。水文作为支撑水利事业发展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公益性基础事业,迫切需要深化法制内功建设,拓展服务范围,进一步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方方面面,为各地的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保护、水安全保障,以及水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广泛支撑和服务。《条例》的立法,是顺应新时代国家治水要求,支撑水利使用发生的迫切需要。

下一步,调研组将结合自贡市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进行再完善、再优化,积极推动高质量立法。

自贡市人大法制委、经济委、农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自贡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