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在全国全面推开水资源税试点之际,水利厅驻眉山市水资源督察组走进眉山市税务局,对水资源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交流座谈。
与会人员共同深入学习了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督察组详细研读了《办法》,发挥了督察组在政策理解与传达方面的引领作用。
会议期间,眉山市水资源督察组向眉山市税务局反馈了督察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的水资源税方面的相关问题。各方深入交流了眉山市水资源税工作的开展情况,针对税务局在水电站水量核定、计量设施安装与运维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对后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一是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等法规,加强取用水管理,确保水资源费改税政策落地见效。二是要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明确在水资源税工作中的职责与方向,协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采取多种措施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要求,保证取水户依法持证取水,确保水资源税足额征收。
此次座谈会在水利厅驻眉山市水资源督察组的积极推动下,为眉山市水资源税工作的持续优化提供了重要指导,有力地推动了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同时,通过严格监督各部门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水资源税应收尽收,为水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促进眉山市水资源管理工作朝着更加规范、高效、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眉山市税务局、水利局及东坡区、洪雅县税务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