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水质

一、 废污水排放量

废污水排放量主要计算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及城镇居民生活的废污水排放量。“十五”末全省废污水排放量31.66亿吨(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其中第二产业废污水占72.6 %,第三产业污水占6.2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占21.2 %。与“九五” 末比较,废污水排放总量增加7.39亿吨,其中第二产业废污水增加30.5%,第三产业污水增加28.5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增加30.8 %

按水资源二级区统计,废污水排放量增加较多的有岷沱江区、嘉陵江区,“十五”比“九五”分别增加5.34亿吨、1.89亿吨;金沙江石鼓以下区增加0.12亿吨,宜宾至宜昌区增加0.04亿吨,金沙江石鼓以上区、龙羊峡区、汉江区基本不变。“十五”末与“九五”末年废污水排放量比较见表4-1

河流水质

水质评价河流为四川省主要江河及部份支流,分别是:金沙江(四川段)、大渡河、青衣江、岷江、沱江、嘉陵江、涪江、渠江。评价标准自2002年起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各年河流水质评价成果见表4-2

岷江“十五”期间评价河长1051公里,全年期优于Ⅲ类以上水质河长占评价河长的89.9%以上。岷江支流青衣江、大渡河以Ⅱ类水质为主,而彭山段水质达Ⅴ类,府河望江楼段水质达劣Ⅴ类,被污染的河段主要超标物石油类、氨氮、BOD5、总磷、铅。

沱江“十五”期间评价河长211公里,全年期无优于Ⅲ类以上水质河长。污染较严重的河段是登瀛岩段、三皇庙段、内江段、釜溪河的自贡段,被污染的河段主要超标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粪大肠菌群、总磷。沱江是全省评价河流中水质状况最差的河流。

嘉陵江“十五”期间评价河长311公里,以Ⅱ、Ⅲ类水为主,偶尔出现Ⅳ类。除2002年,其余年份全年期优于Ⅲ类以上水质河长占评价河长100%

涪江“十五”期间评价河长375公里,以Ⅱ、Ⅲ类水为主,偶尔出现Ⅳ类、劣Ⅴ类水质,除2002年,其余年份全年期评价河长水质达到Ⅱ类。

渠江“十五”期间评价河长199公里,水质良好,全年期水质达到Ⅱ、Ⅲ类,510月水质以Ⅲ类为主,有时出现污染,水质达到劣Ⅴ类。

金沙江区雅砻江“十五”期间评价河长为320330公里。全年优于Ⅲ类水质河长占62.5%以上,Ⅳ类占36.6%左右,安宁河的湾滩段污染严重,有时水质达Ⅴ类,主要超标物总磷。

河流水质评价

“十五”期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的大力开发,用水量在不断增加,废污水排放量逐年递增。突发性河流水质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主要废污水排放和污染河段集中在盆地经济较发达、水资源相对贫乏的岷江中下游、沱江流域。

为了遏制水环境进一步恶化,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2003年起四川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大力宣传节水、惜水,提倡节水社会,修建污水处理厂,使水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采用新的地表水质量评价标准四年来,评价河长中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水质标准的比例逐年增加。全年期水质劣于 III 类水以下河长由2002年的521公里下降到2005年的457公里,其中Ⅳ类水质河长由2002年的占评价河长的14.6%下降到2005年的8.8%,劣V类水质河长2002年的2.8%下降到2005年的2.0%;汛期水质劣于 III 类水以下河长由2002年的416公里下降到2005年的278公里,其中Ⅳ类水质河长由2002年的占评价河长的14.8%下降到2005年的13.1%,劣V类水质河长2002年的5.0%下降到2005年的3.7%;非汛期水质劣于 III 类水以下河长由2002年的778公里下降到2005年的337公里,其中Ⅳ类水质河长由2002年的占评价河长的66.0%下降到2005年的6.0%,劣V类水质河长2002年的6.6%下降到2005年的5.9%三江(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主要出川断面水质达到III类水域水质标准。

 

 

 

4-1      "十五"末与"九五"末废污水排放量比较表       单位:108t/a

水资源        二级区

年份

用户废污水排放量

合计

城镇居       民生活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工业

建筑业

金沙江石鼓以上

"十五"末

0.01

0.01

0.00

0.01

0.03

"九五"末

0.01

0.01

0.00

0.01

0.03

增率(±%)

0.00

0.00

0.00

0.00

0.00

金沙江石鼓以下

"十五"末

0.42

1.97

0.03

0.12

2.54

"九五"末

0.40

1.85

0.03

0.14

2.42

增率(±%)

5.00

6.49

0.00

-14.29

4.77

岷沱江

"十五"末

3.80

13.15

0.29

1.11

18.35

"九五"末

2.69

9.32

0.21

0.79

13.01

增率(±%)

41.26

41.09

38.10

40.51

41.08

嘉陵江

"十五"末

1.84

5.43

0.12

0.54

7.93

"九五"末

1.40

4.14

0.09

0.41

6.04

增率(±%)

31.43

31.16

33.33

31.71

31.30

宜宾至   宜昌

"十五"末

0.62

1.90

0.06

0.15

2.73

"九五"末

0.61

1.87

0.06

0.15

2.69

增率(±%)

1.64

1.60

0.00

0.00

1.56

汉江

"十五"末

0.01

0.03

0.00

0.00

0.04

"九五"末

0.01

0.03

0.00

0.00

0.04

增率(±%)

0.00

0.00

0.00

0.00

0.00

龙羊峡   以上

"十五"末

0.01

0.02

0.00

0.01

0.04

"九五"末

0.01

0.02

0.00

0.01

0.04

增率(±%)

0.00

0.00

0.00

0.00

0.00

  

"十五"末

6.71

22.51

0.50

1.94

31.66

"九五"末

5.13

17.24

0.39

1.51

24.27

增率(±%)

30.80

30.57

28.21

28.48

30.46

:"九五"末废污水排放量按现在标准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