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广元市召开八届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集中学习了《四川省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元市市长董里主持会议,广元水文中心主任徐勇领学《条例》内容。相关单位主要(常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上,广元水文中心从《条例》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方面进行汇报,重点围绕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规范水文监测和水文资料管理、水文情报预报与预警机制建立和信息发布、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会议指出,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是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安全保障、河湖长制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支撑。《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加强水文管理,强化水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水文事业法制化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治水,切实发挥水文重要作用,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强化《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水文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二要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要重视支持水文工作,在水文设施环境保护、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水文现代化建设,为水文发展创建良好环境。三要严格监督管理。《条例》为依法开展水文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加大水文监管执法力度,对破坏水文监测断面、损坏水文监测环境、损毁水文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