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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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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6日,岷江水文执法大队联合市水务局水政执法支队到彭山县对彭山水文站测验河段内非法采砂的情况进行了解和查处。彭山水文站为岷江中下游重要控制站,属于国家重要水文站、中央报汛站。在彭山水文站现场,彭山柑子园采砂场和圣南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就擅自在彭山水文站监测断面河道左、右岸靠近河心处开挖出约200米的弧形砂石阻水障碍物,水流断面压缩至不足100米,造成河床上游段壅水,严重影响彭山水文站开展正常水文测报工作。

联合执法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二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对彭山柑子园采砂场、圣南投资有限公司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要求彭山柑子园采砂场、圣南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开挖砂石行为,对已开挖砂石形成的河道内阻水障碍物,由彭山柑子园采砂场、圣南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恢复原状,并限期2天内完成。

二、由于彭山柑子园采砂场、圣南投资有限公司擅自开挖行为已对岷江水文局彭山水文站数据测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加重了水文数据测量校核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已造成损失,由彭山柑子园采砂场、圣南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向岷江水文局直接补偿。

三、彭山县砂管办要加强管理,彭山县水务局负责监控清障进度,确保恢复工作按时完成。

联合执法组向当地几家企业宣传了水利、水文方面的法律法规,任何建设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水文监测设施及水文监测环境不受影响和破坏。

此次联合执法既解决了影响彭山水文站测报工作的实际问题,也是水文事业的一大进步,有着深远而长期的影响,在地方水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