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四川省水文条例》立法,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立法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指示,让《四川省水文条例》成为一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4月29日,四川省水利厅组织召开《四川省水文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专题论证《条例(草案)》的法律责任。
受水利厅王华副厅长委托,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刘金山主持会议。会议特邀论证专家组、司法厅立法二处、水利厅相关部门、省水文中心、四川省地方立法评估协作(西南交通大学)基地和水利设计单位、水电企业、基层水文机构的参会代表,就《条例(草案)》的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深入探讨。
任专家组组长的四川省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原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渝田说:水利厅就新增法律责任专门组织一次立法论证会,真正体现了依法论证,充分体现了针对性和科学性。专家组一致认为,《四川省水文条例(草案)》新增法律责任确有必要,建议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送。
刘金山指出,“聚民智、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是我厅召开立法论证会的初衷。作为省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我厅代拟起草的《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已经通过省人大审议颁布,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正在报送司法厅审查,加上这部《四川省水文条例》,共同构筑起我省依法治水的立体组合拳、“三驾马车”。
刘金山要求,请起草单位认真研究分析、充分吸收专家们的指导意见,合理采纳各位行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与各部门予以充分沟通,对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及时向省司法厅汇报,争取按时、保质完成《四川省水文条例》立法工作。
欢迎您来到四川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首页
组织机构
综合资讯
水文服务
水文建设
本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