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广元市水利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广元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彦江主持会议。广元水文中心副主任杨伟林列席会议,并就贯彻落实《四川省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汇报。
会上,杨伟林从《条例》出台背景及其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特色亮点等进行了汇报。会议认为,水文事业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对水文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对新时期党中央对治水方针的深入贯彻落实,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着力强化水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水文事业法制化管理等,发挥重要而深远的作用。对水利、水文部门来说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喜事,为今后依法开展水文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会议同意从以下三点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一是要深化认识,抓好贯彻。要充分认识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依法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为促进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要紧密配合,抓好落实。加强同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的沟通交流,特别是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紧密联系,争取他们的高度重视,并在站网规划建设、水情预警预报、涉水突发事件处置、水环境保护等水文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三是要营造氛围,抓好宣传。首先将《条例》学习上报市政府,作为政府常务会学法主要内容。其次从内部抓好《条例》的宣贯工作,让全市水利、水文职工学懂弄通《条例》内容,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最后要充分运用水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进一步加强解读和宣传,为《条例》的顺利贯彻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